在写作文的过程中,相信同学们也在不断学习,从而得到进步,对于写作文这件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满满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优秀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篇1
在这个浮华的世界中,我只是一粒尘埃,直至遇见了你,才绽出了自己的光彩。
——题记
遇见一本睿智的书,就有了一个新的理想和境界。你不仅帮助我走出困境,还让我知道,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心中的喜马拉雅也只有咫尺之距。
遇见一本书,心中就有了无限的期待与遐想。你带我们走进梦幻的童话世界,然后,又领我们遨游在奇丽的知识长河。你让我我总是期待着,也渴望着,在书中会发现如何神奇的探险的机遇。
遇见一本书,就能体会到阅读的乐趣。在书中,我总能找到方向。嗅着你那一抹淡淡的幽香,我便寻到了岳飞的精忠,关羽的绝义;李白的高傲,愚公的执着……我于诗歌中邂逅一缕感伤,在笔墨中遇见一种震撼。
遇见一本书,便是送走了枯槁的心境。我恍若是一根枯槁,迷茫的草。在遇见你之时,你仿佛就是像一股和煦的春风吹进我的心底,我眼中刹时便充满了轻盈的绿色。我的落寞,忧伤,都在无声时被掏空,塞进的都是金黄,灿烂的阳光。“读本好书,就是一次光合作用。”是啊,在读书时,我们用落寞换来了快乐,用忧伤换来了灿烂。洗涤着灵魂,陶冶着情操。这都是你带给我的乐趣与美好,仿佛在迷茫的人生中荡起一丝涟漪。
书,你好似一扇默不作声的大门,只要进去了,就一定不会空手而归。有时候,你描绘祖国山川,有时候,你只是展现一个难忘的瞬间。你是遥远的过去,也是无穷无尽的未来。
在与你相遇时,整个人生,也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篇2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我在六年级看的一篇长篇小说《狼王梦》,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什么是亲情。
这个故事发生在辽阔的草原上,它讲述了母狼紫岚把后代培养成未来狼王的故事。母狼紫岚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冒险去抓鹿,并在与大白狗搏斗时生下了五只狼崽,但随后山洪夺走了一只狼崽的生命。在培养狼王的过程中,黑仔因过早出外玩耍而成了金雕的食物,蓝魂儿因勇敢地冲在队伍前抢夺山羊而中了猎人的弹簧夹,双毛在即将登上狼王宝座时因自卑导致失败并被饥饿的狼群吃掉。唯一的母狼媚媚再被公狼吊吊诱骗后,步上了正轨并找到伴侣。最后关头,紫岚为了狼孙们不再像黑仔一样被金雕残害,咬紧牙关与金雕同归于尽。
这本书以狼的视角,真实、形象地写出了狼群的生活与特征。同时,作者把狼群生活的细节刻画得十分生动,是人身临其境之感。让人感到真实的另一个原因是作者在对狼的描写中没有混入人类生活中的道德原则,更加突出了狼凶猛、残暴的形象这些写作手法,都值得我们学习。
读完这本书,我闭上眼,脑海中浮现在我眼前的是母狼紫岚。也许在大家眼中,这只母狼也像其他狼一样凶残,但在我眼中他是个伟大的母亲!它用自己的爱哺育着子女。我们的父母有何尝不是这样?平时他们早出晚归,省吃俭用,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留给我们,时刻无微不至的照顾我们——这不正和母狼紫岚爱子的精神是一样的吗?这种精神让我十分敬佩与感动。
让我们好好地对我们的父母说声“谢谢”吧!
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篇3
笛尔卡说过:读一些好的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说话。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黑天鹅紫水晶》。
此书主要讲了约翰·维廉斯去澳大利亚完成祖先留下的遗嘱,却意外的当上了黑天鹅紫水晶的丈夫。经过种种困难,紫水晶的四只小天鹅终于长大,而约翰·维廉斯祖先留下的羊皮卷也一页页地翻到了尽头,原来遗嘱就是要约翰·维廉斯亲手杀死四只黑天鹅,用它们的血,祭奠他的祖先。最终,约翰·维廉斯掏出打火机,将羊皮日记焚烧了……
这本书反映了人类的残忍:沛朗·维廉斯他们吃紫水晶(300年前的那只黑天鹅也叫紫水晶)的宝贝蛋,和它的丈夫,却不容许紫水晶有基本的反抗,难道,等人类残忍地把动物杀害时,还不容许动物们有殊死的反抗吗?只是因为紫水晶投了几块石头,就要让沛朗·维廉斯的后代们都每人杀死四只黑天鹅吗?家族颜面至今,已经有十多代传人,每一代继承家业的男子,都要杀害四只无辜的黑天鹅,血腥的屠 杀,已持续了三百年,已杀害了40多只可爱的黑天鹅。
这本书还歌颂了紫水晶无私的母爱:为了赶走针鼹,紫水晶身上被刺扎得遍体鳞伤;为了赶跑澳洲蜥,紫水晶珍贵的婚羽全被澳洲蜥咬掉,血红色的皮囊渗出一粒粒血珠;为了赶走袋獾,保护红宝石,紫水晶永远的失去了一只脚;为了使宽嘴雄和黑丝带从死神手中逃脱,紫水晶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一位母亲必定是一位英雄。
希望大家喜欢这本沈石溪写的《黑天鹅紫水晶》。
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篇4
everyone has his favorite book. my favorite book is 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 by mark twain who is from american。
the stories tell us about a adventures with the tom sawyer and his friends. the story takes place in a st petersburg missouri in america. there are six people in the story, they are tom sawyer, polly,huck finn,joe, becky and injun joe. the injun joe is the bad man of the story, so i hate him very much. my favorite scene is the funeral scene, because it makes me move and laugh when i read here.
i think it is a great book in the world and it is worthy of being loved by many people.
人要读三本书的作文篇5
偶然间,我回了一趟故乡,在那里我读到了一本书。
非凡的气质
到的时候,正是冬天。冬风袭来,寒霜逼人,活跃了一个秋季的心也逐渐寂静了。刚回过神来,映入眼帘的是屋顶覆盖的白雪,纷飞的雪花冻住了故乡昔日喧嚣的气氛。空中飘下零零碎碎的雪花触碰到平静的湖面上,便荡出一圈圈涟漪,似一位神秘的女子,面带一层薄薄的面纱,纯洁而又不失神秘。这便是故乡非凡脱俗的气质,与污浊的城市而言,她是那么的洁白,勾勒出那一抹属于自己的庄重,我沉浸在这个银装素裹的世界中,顿时心旷神怡。
朴实的装扮
昂着头望着那白雪覆盖下的黑瓦,它黑得并不那么浓厚,一块块瓦片井然有序地叠放在屋顶,像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头顶白发,衣着朴素。百年不老的那种傲然令人由衷的表示敬畏。想起城里那些花枝招展的装饰和这清新典雅的它相比,显得格格不入,也是,那是城市的世俗与乡村朴实的碰撞。它也许没有鲜艳的躯壳去装饰自己,但是它保持了自己的朴华无实。
历史的沉??
俯首看着脚下的厚雪,心中感到一阵舒爽,白雪覆盖下的道路绵延了很长。整条道路上的行人很多,脚踩在上面,留下了一串串凹凸不平的脚印。仿佛雪已经下了很久了,空气也渐渐变得很潮湿了。俯下身子,刨开一堆雪,裸露出的那灰色的水泥路上长满了碧绿的青苔,仔细品味后才明白岁月在上面留下了痕迹。我在城里生活得太久了,科技进步的步伐越来越快,自己觉得倒不如放慢前进的速度,回首那曾经走过的历史,内心便与故乡产生了共鸣。
……
回到故乡的这一段时间里,明白了去处处留心观察身边细小的事物。
故乡啊,你是我的一本书,你传授了我很多别样的知识,去学白雪的非凡气质,黑瓦的朴实装扮,回首历史的沉淀……。
故乡,你是我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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